民間借貸3案例
案例一 自己約定訴訟時效沒有用
朋友向陳先生借了3萬元。陳先生了解過相關法律知識,知道訴訟時效是兩年,但是他以爲隻要是雙方約定好時間,即使過了訴訟時效時間,也還是以欠條爲主。于是陳先生和朋友約定以5年爲訴訟時效。誰知朋友借錢後一直以各種借口不肯還錢。已經5年了,陳先生隻好考慮用法律爲自己讨回這筆錢。然而12348律師卻告訴陳先生,自己約定的訴訟時效沒有用,陳先生已經沒有勝訴權了。
12348律師張浠介紹,若爲借貸關系,則适用兩年的訴訟時效,借款若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,債權人可以随時提出還款主張,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。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内沒有繼續主張的,視爲超過訴訟時效,法律不予保護。如果僅寫明是欠條,其應當适用幾年的訴訟時效則應當依據欠條形成的原因來确定。我國法律中規定的訴訟時效按時間劃分共有四種: 一年、兩年、三年和四年。
案例二 利息不明确追讨不了 借貸台北美麗華
劉先生借給朋友5萬元,因爲是好朋友,當時打了欠條後,并沒有談及利息的事。可到了約定時間,朋友一直不肯還錢,劉先生很生氣,想将朋友告上法院,要連本帶利将錢追回來。然而12348律師告訴劉先生,因爲之前沒有明确利息,所以無法追讨利息部分。利息隻能從最近劉先生向朋友提起之日按照國家規定利息開始算。 借貸台北美麗華
另外,張浠介紹,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适當高于銀行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(含利率本數),其約定一定要明确,沒有約定利息的,視爲無息借款。約定超出銀行同期利率4倍的,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。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,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将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,隻返還本金。
案例三 欠條或借條不明确
在民間借貸糾紛中,還有一種常出現的情況,就是欠條或借條不明确。張浠提醒市民,欠條和借條之間是存在差別的。借條表明了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,即借貸;欠條則無法從字面上表明債權關系形成的原因,所以在簽訂借款協議時,最好把名稱、借款金額(大小寫并用)、借款方式(轉賬或現金支付)、借款用途、還款日期、利息和違約金都注明,避免産生不同理解。
同時,借款必須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産,否則法律将不予保護;出借人明知是爲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,如賭債,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。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爲,可依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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